当前位置: 服务指南 > 正文
河南轻工职业学院 关于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与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申请流程说明
发布时间:2026年04月13日 11:25 责任编辑:学生工作部 来源: 浏览量:

一、申请方式

1.登录“征兵网”内在线申请,申请成功后打印《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Ⅰ》)2份,退役士兵打印《申请表Ⅱ》2份。

《申请表》A4纸正反打印,表内填写需注意:

★至少预留2个家庭成员联系电话,并保证一年内电话畅通;

★要提供准确有效的本人名下银行卡账号信息,账号保证真实有效,开户行详细正确,开户人姓名必须是银行卡所有者且姓名填写无错别字,银行卡一年内保证不冻结不挂失,如有变更,应尽快联系校方。

开户行格式:xx行xx支行(或营业部),具体内容请咨询办卡银行或拨打银行客服查询。

二、校外手续:

1.应征入伍学生持《申请表Ⅰ》回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,批准入伍后,县级征兵办对《申请表Ⅰ》签字盖章后返还学生。

2.退役学生持《申请表Ⅱ》回入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和退役军人事务部,其中退役复学学生只需由县级征兵办加盖公章即可,退役入学学生则需由县级征兵办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同时盖章(入伍前已取得我校学籍为复学,退役后取得我校学籍为入学)。

三、校内手续:

1.应征入伍学生持《申请表Ⅰ》需盖章,步骤如下:

(1)财务处审核学费,在表内填写金额并签字盖章(鑫苑校区行政楼财务处305室)

(2)学生资助部门审核(鑫苑校区行政楼302室)

2.《申请表Ⅰ》内章齐全后,就可以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,由学校统一报送省教育厅。

报送材料包括:《申请表》原件2份,身份证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各2份

报送方式:由学生本人或被委托人在每年10月12日之前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

3.退役学生在履行完复学手续后,持经县级征兵办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签字盖章后的《申请表Ⅱ》,和退役证书复印件,向学校学生资助部门提出学费减免申请,同时提出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。



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:

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6号河南轻工职业学院(鑫苑校区)行政楼302室

电话:0371-68588936

提示:手续办理有时间限制,材料齐全后可立即报送